血液透析是治疗急、慢性肾功能衰竭和某些急性药物、毒物中毒的有效方法,其适应症有以下几方面:
(1)急性肾功能衰竭:
无尿或少尿2天(48h)以上,伴有高血压、水中毒、肺水肿、脑水肿之一者;
(2)慢性肾功能衰竭:
并伴有下列情况者:出现心力衰竭或尿毒症性心包炎;难以控制的高磷血症,临床及X线检查发现软组织钙化;严重的电解质紊乱或代谢性酸中毒;水钠潴留,如高度浮肿和较高的血压;严重的尿毒症症状,如恶心、呕吐、乏力等。
(3)急性药物或毒物中毒:
毒物能够通过透析膜而被析出且毒物剂量不大与毒物作用速度不太快的可进行透析,应争取在服毒后8~16小时以内进行,以下情况应行紧急透析:经常规方法处理后,病情仍恶化,如出现昏迷,反射迟钝或消失,呼吸暂停,难治性低血压等; 已知进入体内的毒物或测知血液中毒物浓度已达致死剂量;正常排泄毒物的脏器因有原发疾病或已受毒物损害而功能减退;合并肺部或其他感染。